在同一个乡村户籍家庭中,老公常住乡镇务工,妻子留在乡村,在核算城乡收入距离时,该户的收入怎么核算?是否以非流动人口为根据,将老公的收入计入乡镇居民收入,将妻子的收入计入乡村居民收入?
国家核算局展开的住户出入与日子状况查询以居民家庭为填写目标安排而且展开查询,居民家庭在常住地参加查询,与共同日子的亲属户籍性质无关。当时我国存在很多乡村劳动力流动到乡镇区域工作日子的状况,但其收入与开销仍与其乡村家庭同享,其间已在乡镇区域常住的乡村劳动力被归为乡镇非流动人口,其收入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寄回带回给乡村家庭的收入,作为转移性收入计入乡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中;剩下部分作为本身可支配收入计入乡镇居民收入。而乡村家庭常住成员如所提妻子的收入直接计入乡村居民收入。